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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5年内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

  2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日照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 2018)》(以下简称《通知》)已经下发,根据《通知》要求,2014年至2018年,全市组织各类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其中,每年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3.5万人,组织开展创业培训0.5万人,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培训后就业创业率达85%以上。
  非日照户籍也可参加培训
  进一步打破地域限制、部门限制。对有就业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全体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对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企业在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非日照户籍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也可在日照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港城实现就业的,可在日照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采取理论学习、实际操作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职业(工种)标准和岗位规范确定培训内容分类施教。鼓励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学年大学生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专业特点,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大学生从业素质。
  根据经济发展形势,结合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创业实训、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等,激发创业者的创业热情,强化创业意识,全面提高创业能力和水平。健全创业培训与创业政策支持、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和成活率。培训后,定点培训机构需为创业者开展上门指导。强化培训补贴对定点培训机构提供后续支持服务的引导作用。
  对企业新录用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以基本技能、安全知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从业素质、职业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鼓励通过以师带徒方式。担任师傅的员工须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每个师傅只能同时带两个徒弟。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标准80%的定额补贴。
  定点培训机构须接受考核
  围绕港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特色产业发展,摸清重点企业和新进大项目的企业用工需求、技能需求,鼓励培训机构因地制宜按需确定培训职业(工种),引导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全面推广“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 、政府埋单”的四单式培训,切实加强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师资水平和培训质量,确保劳动者职业技能得到提升,就业质量明显提高。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竞争择优、社会公示 ”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驻日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积极承担政府职业技能培训。严格按照程序对培训机构进行招标认定,对中标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后,认定为“五年规划”定点培训机构。每年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绩效考评,对有严重违纪行为、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及时予以清退。
  培训情况要向社会公开
  建立社会公开监督机制,对当地培训情况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学员、新闻媒体等监督。开通举报电话、网络投诉等渠道,对社会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给予反馈解决。对社会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机构的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各区县要统筹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和扩大失业保险(放心保)基金支出资金,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办法,切实加大职业培训规划实施的支持力度。对培训前已实现就业的培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拨付培训补贴标准的80%。创业培训补贴分三次拨付:学员结业考核合格,拨付首次培训补贴600元;培训后对学员开展创业服务且实现创业的,再拨付400元;为成功创业学员提供创业服务的,再拨付800元,创业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1800元。技师、高级技师补助标准不超过1800元,补助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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